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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部门(单位)绩效监控和绩效抽评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0/2022-219982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文号:
  • 乐财绩效〔2022〕255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71号)、《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9〕77号)和《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举措的通知》(乐委办发〔2022〕4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绩效监控和绩效抽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绩效监控

各部门(单位)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在2022年11月11日前组织对本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所有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做到绩效监控全覆盖,并如实填写《乐清市预算项目绩效监控情况表》(详见附件1)。同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汇总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项目绩效监控结果,填写《2022年度乐清市预算项目绩效监控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绩效抽评

在各部门(单位)开展对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开展对2021年预算项目的绩效抽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我市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本次抽评面覆盖到全部市直机关单位。已参与过2019-2021年绩效抽评的部门单位本次选取20%的预算项目参与绩效抽评,其它未参与过的部门单位本次所有预算项目参与绩效抽评。抽评工作的具体内容为2021年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情况、绩效自评情况、自评公开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和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布置绩效管理工作,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二)强化结果运用。根据《乐清市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乐财监督〔2014〕382号),市财政局将绩效抽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公开,并将绩效抽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及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在11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到各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抽评的相关考评和资料收集,请各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三、其他

绩效管理过程中有关情况可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郑迎华;联系电话:13695710787,650787。


附件:1.2022年度乐清市预算项目绩效监控情况表.doc

          2.2022年度乐清市财政绩效抽评单位名单.xls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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