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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詹永挺个人建房用地证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5/2022-22019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雁政发〔2022〕60号
  • 发布机构:
  • 雁荡镇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有效性:
  • 有效

2022年3月14日,乐清雁荡镇人民政府向雁荡镇上詹村村民詹永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042022303号,批准詹永挺个人建房用地90㎡,土地坐落在雁荡镇上詹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詹银钗共墙,北至:空地。

现詹永挺申请注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042022303号,因詹永挺个人经济原因,至今未建,经村务联席会议同意,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同意注销詹永挺《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042022303号。

雁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雁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印发

雁政发〔2022〕60号(关于撤销詹永挺个人建房用地证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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