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詹永挺个人建房用地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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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乐清雁荡镇人民政府向雁荡镇上詹村村民詹永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042022303号,批准詹永挺个人建房用地90㎡,土地坐落在雁荡镇上詹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詹银钗共墙,北至:空地。 现詹永挺申请注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042022303号,因詹永挺个人经济原因,至今未建,经村务联席会议同意,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同意注销詹永挺《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042022303号。 雁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雁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印发 雁政发〔2022〕60号(关于撤销詹永挺个人建房用地证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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