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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倪扬敏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2-2202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2〕55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有效性:
  • 有效

2021年1月22日,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向柳市镇长林村村民倪扬敏核发农宅字33038********473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倪扬敏个人建房用地71.24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长林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规划道路退让线、西至倪海静屋隔巷弄、北至道路。

倪扬敏核发农宅字33038********473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71.24平方米,因所批位置与实际位置不符,与邻居存在纠纷。现申请注销,再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倪扬敏核发农宅字33038********473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印发

柳政发〔2022〕55号关于注销倪扬敏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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