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倪扬敏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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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向柳市镇长林村村民倪扬敏核发农宅字33038********473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倪扬敏个人建房用地71.24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长林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规划道路退让线、西至倪海静屋隔巷弄、北至道路。 倪扬敏核发农宅字33038********473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71.24平方米,因所批位置与实际位置不符,与邻居存在纠纷。现申请注销,再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倪扬敏核发农宅字33038********473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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