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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徐松海、徐春燕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2-2202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2〕56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有效性:
  • 有效

2021年9月29日,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向柳市镇霓阳村村民徐松海核发农宅字33038********980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徐松海个人建房用地90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霓阳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巷弄、南至路、西至徐春燕共墙、北至路。

2021年9月29日,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向柳市镇霓阳村村民徐春燕核发农宅字33038********979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徐春燕个人建房用地66.60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霓阳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徐松海共墙、南至路、西至临时棚、北至路。

徐松海、徐春燕核发农宅字33038********980号、33038********979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因所批地块位置占邻居徐荷盛个人建房用地,存在异议。现申请注销,再重新选址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徐松海、徐春燕核发农宅字33038********980号、33038********979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印发

柳政发〔2022〕56号关于注销徐松海、徐春燕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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