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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考核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22-22031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学〔2022〕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有效性:
  • 有效

乐教学〔2022〕22号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

二、考核内容

参照《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考核体系》(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学区考核

各学区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所辖学校的工作评估,将考评分数报送至市教育局学生科,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优秀考核的学校对象,推荐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学校总数的20%(省心理示范点学校可不占用推荐名额)。联系人:施文远,联系电话:61526715。

(二)市级考核

市教育局学生科组织考核组对推荐参加市级优秀考核的候选学校和市属学校进行实地考核和材料审核,并对其他学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评定优秀等级的学校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

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在考核优秀的学校或积极参加市级心理辅导中心公益咨询的老师中推荐。参评对象原则上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或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干部。推荐对象须填写《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


附件:1.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考核体系

2.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乐教学〔2022〕22号 关于开展2022学年乐清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考核的通知.docx


乐清市教育局

2022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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