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雁荡白溪(104国道~沈海高速段)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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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雁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雁荡白溪(104国道~沈海高速段)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悉。现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乐清市雁荡白溪(104国道~沈海高速段)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报批稿)》和乐清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乐水函〔2022〕117号)及相关材料,经研究,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白溪溪床透水性强、自然径流量小,通过本次建设工程,依托水流修建蓄水堰坝形成水面,提升生态水环境,配套沿线各村水文化旅游项目,进一步完善雁荡镇生态旅游城镇的形象。因此,本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乐清市雁荡白溪(104国道~沈海高速段)美丽河湖水上碧道建设工程 三、建设规模 本工程实施范围为雁荡白溪G104国道至沈海高速河段,总长750米。 水工部分为新建2座实体堰坝,亲水游步道约1.5千米。景观部分为沿线配套景观节点。 本工程位于河道范围内,不涉及新增用地。 四、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主要建筑物等别确定为4级,次级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五、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95.13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招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请接文后,严格按文件批复的内容,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