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梅溪路综合管线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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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梅溪路综合管线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21号对乐清市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调整,该项目为其子项目。我局组织初步设计会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审定概算,根据我局会议纪要〔2022〕98号、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报批稿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市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梅溪路综合管线整治工程) 二、建设范围 该项目由晨沐路与宁康东路交叉口开始,在机动车道东侧(靠人行道边缘)沿北新建管道至梅溪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在中国工商银行院子西侧围墙处新建2座环网箱基础,然后沿东新建管道至住建局门口,与梅溪路管道连通。 三、建设内容 项目为管道土建部分施工,主要内容为新建电力顶管14φ175+2φ100孔共0.120公里、10φ175+2φ100孔共0.269公里、8φ175+2φ100孔共0.140公里;新建电力排管14φ175+2φ100孔共0.030公里、8φ150+2φ100孔共0.017公里;新建电缆工作井9基,环网箱基础2基。 四、建设方案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建设方案。 五、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同时结合施工等各因素综合考虑,计划总工期为4个月。 六、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总概算310.58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详见附件)。 七、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八、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请接文后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结合工程实际和各专业要求抓紧实施。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