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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2022年第5期)

发布日期: 2022- 11- 16 15 : 0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2年11月25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④“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⑤“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的”等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自动抓拍设备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经七路环保产业园区指挥部路段

①②④⑤

2

自动抓拍设备

乐清市大荆镇旅游环线(0KM+900M)路段

①②④⑤

3

视频监控

乐清市北白象镇白象大道(京岚线至象北路)城市之星商务宾馆门口

①②③④⑤

4

视频监控

乐清市北白象镇长江路与武夷山路交叉口

①②③④⑤

5

视频监控

乐清市北白象镇长江路(华山路至正泰路)路段

④⑤

6

视频监控

乐清市北白象镇长江路(黄山路至雁荡山路)路段

④⑤

7

视频监控

乐清市北白象镇长江路(武夷山路至黄山路)路段

④⑤

8

视频监控

乐清市北白象镇长江路(正泰路至武夷山路)路段

④⑤

9

视频监控

乐清市疏港公路(乐电大道至双屿路)路段

④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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