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依法行政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2-220346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鲍美云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11- 17 10 : 04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鲍美云于2022年11月15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智仁乡下岙村改建1间(幢)4层,底层层高≤3.20m,建筑总高度≤12.20m,占地面积23.92㎡,建筑面积117.11㎡(其中顶层/㎡在/首,挑楼21.42㎡在东、西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详见红线图)

  东至:路

  南至:项才金屋共墙

  西至:空地

  北至:项加魁屋共墙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荆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大荆镇石门路57号  联系电话57191973),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