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秦云余申请建房用地批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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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3日,乐清市土地管理局向柳市镇前窑村村民秦云余核发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2001)0477号,批准秦云余个人建房用地40m2,现土地坐落在柳市镇前窑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水田、南至水田、西至秦松来屋隔2米、北至杂地。 秦云余核发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2001)0477号,批准秦云余个人建房用地40m2,未建,因秦云余年龄超60岁,无法原有基础上再申请扩建,并考虑该批复时间较久,资规部门无法确实具体位置,现申请注销,由其妻子谢冬眉58周岁按新地审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秦云余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2001)0477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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