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依法行政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2-220470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梁三妹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11- 18 16 : 37 浏览次数: 4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申请人梁三妹 于2022年11月07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北白象镇大星村补办2间3层局部4层加夹层,底层层高≤2.48m,建筑总高度≤13.90米,占地面积89.98㎡,建筑面积436.91㎡(其中顶层71.15㎡在南首,挑楼/㎡在/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黄福平屋共墙

        南至:道路

        西至:道路

        北至:道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白象管理所申报(地址:乐清市自然资源局北白象自然资源所 ,电话:0577-62960205 ),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