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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 11- 02 信息来源: 校园安全科 字体:[ ]

乐委教〔2022〕8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属各单位,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有效推动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落实落细,不断提升我市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综合治理水平,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家长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经研究制定《乐清市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乐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有效推动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落实落细,不断提升我市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综合治理水平,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家长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改革,坚决打击校园周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及时清除涉校涉生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问题隐患“滚动排查、动态清零”,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防控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安排

(一)方案研制阶段(2022年7月—8月)。在市委改革办指导下,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省委改革办《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联合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和要求,并在工作条线进行部署。

(二)建立机制阶段(2022年8月—9月)。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相关工作。各部门、乡镇街建立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工作服务指导以及问题隐患排查分析、协同处置闭环管理机制。

(三)试点运行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1月)。以区域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教育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乐成、城东、城南、柳市作为试点运行区域。根据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各部门、乡镇街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借助“乐清市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乐校安)”校外安全事件模块,对学校进行常态化服务指导和问题隐患的协同处置。

(四)全面推行阶段(2023年2月—6月)。各部门根据“一件事”试点校园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复盘,进一步优化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查改闭环管理机制,政法委牵头建立健全部门检查执法信息互相通报机制。从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在全市进行推广应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的作用,服务指导和协同处置两手抓,教育宣传和打击取缔两手硬,加强部门联合联动,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中小学生自护自控能力弱,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不仅危害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易诱发社会稳定风险。各有关部门、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实施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一件事”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乡镇街要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各自组织架构,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内部分工,确保平台发起的每个校外安全事件均有具体工作人员处置,实现限时办结,责任到人到岗。

(三)加强部门协作,鼓励工作创新。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工作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要充分发挥乡镇街、村(社区)的综合管理作用,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推进落实有关问题克难攻坚和工作创新。


附件:1. 乐清市校外安全治理“一件事”工作清单

2. 乐清市校外安全治理“一件事”协同处置工作机制(试行)

3. 乐清市校外安全治理“一件事”协同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试行)


附件1

乐清市校外安全治理“一件事”工作清单

“一件事”

名称

所涉事项(职责)

任务进度

(时间节点、突破内容、改革成果等)

市级责任单位

校外安全治理“一件事”

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治理

将校外安全治理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机制。(2022年12月底前)

市委政法委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控工作机制,落实保卫力量,落实安全宣传教育,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

1.按照规定落实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学校门卫室安装“一键紧急报警装置”。(全年常态)

2.每月定期开展有关安全主题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题隐患“滚动排查、动态清零”。(全年常态)

市教育局

健全校园周边安全防控工作机制,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防控和综合治理工作

督促指导各校建立“护校安园”工作组,加强学校与部门的沟通联系。(2022年12月底前)

市教育局

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做好校园外部及周边的安全防范工作,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

1.持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四个百分百建设。学校专职保安配备率100%,校园封闭化管理100%,学校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联网完成率100%,城镇学校“护学岗”设置率100%。(全年常态)

市教育局

2.牵头开发防溺水、学生进入特殊场所预警子场景,配合完成教职工入职审查子场景开发(11月底)

市公安局

落实护学岗工作,加强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及对超速、超员、无牌无证等车辆接送学生现象进行查处

常态化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保障,在校园和儿童经常出入的场所周边道路,开展交通设施提升行动;严查超速、超员、无牌无证等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全年常态)

市公安局

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省规定,开展全市自动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水质监测(全年常态)

市生态环境局

校外安全治理“一件事”

指导学校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有效处置

1.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原则上每年清运两次,确保安全处置到位。(全年常态)

2.定期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全年常态)

3.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通过省固废监管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实验室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加强指导服务。(全年常态)

市生态环境局

合理规划公交线路,服务学生上下学;做好校车线路勘察、道路防护设施建设提升改造、校车站点设置等工作

配合教育部门对校车运行方案(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进行审核,对提供校车服务的专业道路客运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全年常态)

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对学校周边河流、水库、山塘等水域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1.指导落实学校周边河道、水库、山塘设立警示标牌。(全年常态)

2.指导开展学校周边水库、山塘风险隐患大排查,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险情及时落实整改。(全年常态)

3.指导开展学校周边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年常态)

市水利局

取缔和清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KTV、彩票投注点和非法经营书刊、音像的摊点等,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1.取缔和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0米内游艺娱乐场所、直线距离50米内歌舞娱乐场所。(全年常态)

市文广旅体局

2.加强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管理,治理非法经营书刊、音像的摊点,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出版物是否涉黄、涉非,坚决打击恐怖暴力、色情低俗等妨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滋生和蔓延。(全年常态)

市新闻出版局

校外安全治理“一件事”

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1.指导学校和教育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规范处置传染病突发事件。(全年常态)

2.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及时配合学校和教育部门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全年常态)

3.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全年常态)

4.完善查处学校周边非法行医联动协调机制。(全年常态)

市卫健局

加强校园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企业生产影响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

1.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常普常新、隐患自查自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年常态)

2.对不落实的工业企业调高风险等级、列入重点检查清单。(全年常态)

市应急管理局

对学校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检查指导

督促指导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风险治理(全年常态)

市应急管理局

加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查处无证无照等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

1.实施食品安全“三百”行动,完成中小学校园及周边200米内食杂店、餐饮店,100%纳入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100%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100%全覆盖督查检查。(2022年12月底前)

2.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开展防火巡查和隐患排查,指导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加强抽查检查。(全年常态)

2.建立一支不少于50人的校外消防兼职教员队伍,指导学校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教育。(2022年12月底前)

市消防救援大队

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出店经营、人行道违停和派发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处置

查处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出店经营、人行道违停和派发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常态)

综合行政执法局

校外安全治理“一件事”

做好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网格员加强网格区域内校园周边隐患排查、上报,与学校建立双向联系制度,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乡镇

(街道)

做好辖区内河道、水域的巡查,落实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学生溺水


乡镇

(街道)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乡镇

(街道)

做好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


乡镇

(街道)


附件2

乐清市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协同处置工作机制(试行)


为有效推动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落实落细,不断提升我市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综合治理水平,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家长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就乐清市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建立协同处置工作机制(试行)。

一、工作内容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各部门、乡镇街职责,参与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协同处置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有序稳定。各相关部门、乡镇街对学校或其他人员提供的校园周边问题隐患线索进行跟进处置,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二、主要任务

1.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各相关部门、乡镇街明确专人负责牵头本部门单位相关职责事务的协同处置。

2.建立线索流转机制。

(1)学校有关负责人根据《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工作清单》将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用文字描述或图片形式通过“乐清市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乐校安)”的“校外安全事件”模块上报“微网智控”平台,请求乡镇街协同处置。

学校上报协同处置线索包含学校名称、所属乡镇街、事项分类、线索描述、现场照片等内容。

(2)乡镇街负责人本人或协调其他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跟进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录入系统,事件办结后自动推送相关处置结果至“乐清市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乐校安)”,事件发起学校或相关人员予以评价。

乡镇街无力解决或需部门联动解决的事宜,发至“基层治理四平台”进行流转处置。

(3)有关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跟进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录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并自动推送相关处置结果至“乐清市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乐校安)”,事件发起学校或相关人员予以评价。

(4)鼓励、支持“乐清市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乐校安)”与各部门单位已有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交换。

3.建立闭环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紧盯上报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政法委督促各相关部门、乡镇街及时清除问题隐患,并将办理情况列入平安考核。对迟迟未落实跟进处置的问题线索要借助通报、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予以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部门、乡镇街要站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加快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改革向纵深推进,在人员配备、技术支撑、业务提升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

(二)抓好落实。接到线索流转的部门、乡镇街或人员,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进处置,全力推进查改闭环管理,并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管,不断提升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能力水平。

(三)强化研判。各部门、乡镇街要从协同处置中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足做实工作提前量,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提一步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和前瞻性。政法委、教育局要牵头定期会商研判,解决平台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确保安全。各部门、乡镇街要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信息数据安全方面的教育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对工作过程中获悉的一切涉校涉师生的数据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


附件3

乐清市校外安全事件治理“一件事”协同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试行)


乐清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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