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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秀园长、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36/2022-220515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号:
  • 磐政〔2022〕27号
  • 发布机构:
  • 磐石镇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 有效性:
  • 有效

磐石中、小学,各幼儿园: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镇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乐清市教育局有关评优评先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镇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园长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幼儿园在职园长、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优秀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和合格学历,园长还须具有园长上岗证。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两年来在本单位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教师或园长在本单位工作需连续满两年以上,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1.推荐名额分配:

中学推荐优秀教师3名;小学推荐优秀教师6名;各省三幼儿园推荐1名优秀教师;幼儿园按实际履职情况各推荐1名优秀园长,优秀园长由镇组织考核评审,最终确定一名。

2.优秀园长的评选:根据幼儿园建设及管理情况、幼儿园集体荣誉、个人获奖情况,以及配合上级布置的任务执行情况。

四、时间安排

1. 9月8日前,各单位要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评定,确定推荐名单。

2.9月11日前,组织考核评审,完成优秀教师、园长的评审活动。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参加优秀教师、园长评选的对象要填写《优秀教师、园长推荐表》,并加盖公章上报。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园长上岗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五、奖励设置

经过评选,最终获得优秀教师、园长称号的,镇党委、政府分别给予1000元与500元奖金以资鼓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有关评选、推荐工作。联系电话:0577-******26。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优秀园长、教师推荐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抄送:乐清市教育局

磐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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