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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服务分中心(社工站)运行补助经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22-22067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文号:
  • 乐民办〔2022〕136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服务分中心(社工站)正常运营,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现根据《乐清市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服务分中心(社工站)运营经费补助办法》(乐民办〔2021〕76号)文件规定,结合2022年半年度考核结果,预拨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服务分中心(社工站)购买服务总经费30%作为下半年运行经费,共计79.5万元。

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乐清市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服务分中心(社工站)运行补助经费统计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民办〔2022〕136号关于下拨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服务分中心(社工站)运行补助经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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