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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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市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2年2月21日,我市下发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2〕4号),要求各起草单位反馈清理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市司法局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形成《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22年8月23日至9月25日,《草案》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0条意见。2022年11月14日,《草案》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80件,废止67件,已明令废止4件,宣布失效24件。 解读机关:市司法局 解读人:杨林如 联系电话:0577-61889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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