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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乐清市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1965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有效性:
  • 有效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目的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下发,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问题,必须坚决予以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查处一起,对“非粮化”问题,要坚决彻底进行清理腾退。我省相继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号)等文件,我市为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永久基本农田“抛荒”复耕复垦工作,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3项内容。

1、加大“非粮化”整治力度。明确要求坚决遏制增量、分类跟踪处置、严把整治质量。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问题,要坚决彻底进行清理腾退。对整治后的地块加强适粮化改造,使基础设施、土壤状况、种植条件等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并进一步做好耕地管护工作,防止再次闲置、抛荒。

2、严格落实管护责任。要求恢复耕地功能的地块,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和农业生产规律,尽快安排农业生产,特别要种足种好水稻、小麦等,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严禁闲置荒芜。

3、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及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明确保障政策处置措施,明确验收认定程序,由乡镇(街道)按照复耕复垦的相关规定组织自验,再由市耕地“非粮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核查验收。

三、文件内容具体解读

(一)目前需要清理腾退和抛荒复耕复种的是哪些地块?

答: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花卉、苗木、挖塘养殖等地块和永久基本农田抛荒的地块。

(二)本文件规定奖补对象和范围?

答:1、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工作的乡镇(街道),资金奖补包括清退补助、整理复垦补助及其它相关工作支出。

2、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抛荒整治工作的乡镇(街道),资金奖补包括首年抛荒耕地整理复垦和三年期种植管护费补助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支出。

(三)奖补标准是多少?

答:1、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奖补资金标准为每亩5000元,一次性补助,由属地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永久基本农田抛荒整治”奖补资金标准为每亩3500元(首年抛荒耕地整理复垦复种费用2500元/亩,次年种植管护费用500元/亩,第三年种植管护费用500元/亩),奖补资金逐年结算。

(四)该文件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该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养微

联系电话:0577-618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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