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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关于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4/2022-21969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文号:
  • 芙政〔2022〕22号
  • 发布机构:
  • 芙蓉镇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有效性:
  • 有效

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相关条例,经申请户和所在村集体申请,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决定对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政农建〔2012〕1613号)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1123号)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芙蓉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芙政〔2022〕22号关于撤销《关于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的批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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