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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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认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精神,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通过电子材料审核的国考及直认对象。2022年11月30日之前尚不能交齐材料的申请人请谨慎参加体检,以免造成完成体检但因材料不全不能通过认定。 二、体检时间 时间:11月11日(周五)下午1:30 请各认定对象根据指定的时间准时参检。逾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地点 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前一晚应早睡、忌酒,体检当日正常进食,不需空腹,近视者自戴眼镜。 2.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所有项目(包括胸透等),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3.体检需要复检和不合格者,由医院体检中心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畅通)。通知复检的申请者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准时参加,以免影响整体发证。 4.体检费请交医院体检中心,初中、小学129元,幼儿园已婚150元,幼儿园未婚136元(幼儿园未婚者有相关项目不宜检查,缴费时提出申请)。 五、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随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体检表(附件1或2)。申请认定幼儿园的下载打印附件1,申请认定初中及小学的下载打印附件2,务必打印在一张A4纸同一面上,粘贴好与网报时上传一致的一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用黑色水笔参照“填写示范表(附件1或2)”手写填好相关内容。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需注意在“是否已婚”栏填写“已婚”或“未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需注意在“申请资格种类”栏填写“初中”或“小学”。 (3)网上申报认定信息系统比对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相应的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1张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申请学科后装入自行准备的信封,信封封面需写上“档案号+资格类型+姓名”。 体检完成后的体检表请交医院体检中心。除身份证外的其他材料请分类放入指定塑料框。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申请人须提前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完成本人“温州防疫码”的申领。“健康码”及“行程卡”均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申请人佩戴口罩参检。进入医院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外省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申请人另按规定执行。特别提醒:如遇疫情形势发生变化,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3.申请者须按规定时间(逾时不候)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检。出行时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途中自我防护,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及时做好手部卫生等。 4.体检结果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后留档。领取时间为11月30日,在此之前复检仍不合格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通过。 乐清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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