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2022年度计划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2-21984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资规函〔2022〕949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被征地单位:

2022年10月14日,乐清市2022年度计划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382)A[2022]-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依法征收集体土地0.8584公顷(其中农用地0.8584公顷),共涉及3个地块。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关于印发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核发上述 3个地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合计39人(具体详见附件),“参保”指标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与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等具体办法按照人力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乐清市2022年度计划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汇总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柳市镇人民政府、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印发

(949)关于核发2022年度计划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