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PPP模式项目法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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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你中心上报的《关于要求变更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PPP项目建设单位的函》(乐市政函〔2022〕7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2年5月,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77号文件批复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PPP模式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该项目法人为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采用PPP模式筹集。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授权,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牵头编制PPP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两评估一方案”,并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通过。经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后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社会投资人,由上海德力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并由其承继的乐清市德恒环保有限公司作为PPP项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和《浙江省传统基础设施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发改投资〔2017〕251号)的要求,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法人由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变更为乐清市德恒环保有限公司。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