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坤冰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都市银座花园C幢1511室的《浙(2018)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26225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坤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都市银座花园C幢1511室, 证号为浙(2018)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2622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坤冰
202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