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加法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上阳村的《地号:16-17-58》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加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上阳村, 证号为地号:16-17-58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加法
202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