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金融活水赋能 农业高质量发展 市财政金融协同支农 试点“财农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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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助农金融服务,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我市出台了《乐清市财政金融协同支农试点“财农担”贷款管理办法》,助推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赋能乐清农业高质量发展。该管理办法将于12月3日起实施。 该办法所称“财农担”贷款是指合作金融机构面向实施财政支农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由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乐清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担保的项目建设类贷款。 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主体,包括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请“财农担”贷款。 “财农担”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的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 3 年。“财农担”贷款利率按最新 LPR 基准利率执行。“财农担”的贷款资金仅限用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原材料采购等。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由市财政按“财农担”贷款实际贷款额度的1.5%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贴息资金一年发放一次,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省农担公司和市农信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原则上单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5%,担保费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市农信担保公司补助,对申请“财农担”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免收担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