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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12- 01 09 : 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乐清市疏港公路经开区至磐石段工程(经开区至翁垟)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2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邮编:325600


项目名称

申请用海人

海域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海域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乐清市疏港公路经开区至磐石段工程

(经开区至翁垟)

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乐清市东侧经开区与岐头山之间海域

交通运输用海

跨海桥梁用海

42.0281

40年

2.8626

40年

透水构筑物

6.0861

5年

2.2415

5年

0.8830

5年

0.6257

5年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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