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司法局 关于申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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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2〕10号)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乐清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请各乡镇(街道)仔细阅览,并按照每个行政村至少报送一个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要求填写表格(附件4),于12月15日下班之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李蔚处。本次报送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请各乡镇(街道)及时报送,避免年底考核扣分。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李蔚(联系电话:675905),市司法局普治科陈建群(联系电话:678382)。 附件: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 2.乐清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3.乐清市行政村名单 4.乐清市2022年度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报送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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