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戴旭锋个人建房用地批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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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7日,乐清市土地管理局向柳市镇戴西村村民戴旭锋核发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1996)3390号,批准戴旭锋个人建房用地40m2,现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戴宅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陈少斌共址、南至道路、西至泮永武共墙、北至道路。 戴旭锋核发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1996)3390号,批准戴旭锋个人建房用地40m2,实际该批复位置一直未建,现申请注销,由村集体收回。再由其本人另处选址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戴旭锋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乐土字(1996)3390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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