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瓯江北口大桥工程项目陈成华、高志枢2户已拆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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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5月29日乐清县黄华镇人民政府向陈成华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87)字第0五四号,批准用地面积140m2,四至为:东至小浦、南至大路、西至畜牧场、北至山脚下。 1987年5月29日乐清县黄华镇人民政府向高志枢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87)字第0五七号,批准用地面积140m2,四至为:东至小浦、南至大路、西至畜牧场、北至山脚下。 陈成华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87)字第0五四号,高志枢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87)字第0五七号,批准用地面积均为140m2因瓯江北口大桥工程项目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1〕37号文件、乐政发〔2013〕16号文件、乐政发〔2014〕38号文件)的规定,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均到位,经调查核实陈成华、高志枢已拆房屋为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现状已拆除。陈成华本人已亡故,由其本人儿子申请注销;高志枢由其本人申请注销。根据拆赔协议,并经乐清农业农村局授权。同意注销陈成华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87)字第0五四号;高志枢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87)字第0五七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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