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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郑加占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2-2221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2〕61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2-12-15
  • 有效性:
  • 有效

2014年9月11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向柳市镇柳南村村民郑加占核发乐清市〔2014〕农建字第2523号《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郑加占个人建房用地80.00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柳南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柳南村农用地、南至郑巨亚共墙、西至大路、北至路(5米)。

郑加占核发乐清市〔2014〕农建字第2523号《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因其本人经济条件困难,一直未建,现申请注销,由其儿子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郑加占。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

柳政发〔2022〕61号关于注销郑加占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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