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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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40号和89号文件批复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0号、〔2022﹞163号会议精神和你单位报送的《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和其它报批材料,经研究,原则同意。现将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乐海塘海堤生态化提升工程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工程是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四个子项目之一,生态修复(区域)总面积74.69公顷、堤身带生态化提升长度约7220m,用海总面积81.87公顷。堤前带生态修复包括互花米草治理面积36.64公顷,退养还滩面积28.14公顷,植被修复面积67.69公顷,配套设施1项(养护监测栈道)。 三、设计标准 水工建筑安全等级均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提出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五、建设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18个月。 六、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14417.10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10.99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19.5826万元,预备费686.5290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 七、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与海塘安澜工程对接,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关于同意<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规划方案(2020-2030)>的批复》(乐政函〔2021〕200号)文件,乐海塘围垦塘规划按100年一遇标准建设,同步考虑海塘生态化改造。 3、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4、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