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2021学年发展性评价暨创优创先与特色创新考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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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督〔2022〕5号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乐清市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乐清市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和《乐清市学校及校长学年综合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精神,为促进两项工作融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学年发展性评价暨创优创先与特色创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详见2021学年学校及校长综合业绩考核分组名单)。 二、考评实施 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 三、考评时间 2022年8月底—9月中下旬。其中,现场考评时间段为:9月13日—21日。 四、考评方式和内容 采取网上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以下2个方面内容: (一)网上指标考评。一是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方面,对各学校网上2021学年“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及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二是学校及校长综合业绩考核方面,对各学校网上2021学年“创优创先与特色创新”指标情况进行考核。 (二)现场集中考评。采取校长汇报学校2021学年工作开展及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组展开提问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关注点为:学校2021学年工作成效及亮点、规划实施及自评情况、荣誉取得与创新举措、发展增量与短板提升;学校的发展方式、目标定位、文化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特色与品牌等方面;校长的办学思想及领导力。 五、计分办法和等级设定 中小学网上“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计60分、自评工作情况计10分,共70分;网上“创优创先与特色创新”指标情况计15分;现场考评计15分;总计100分。幼儿园网上“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计40分,其他计分与中小学一样,总计80分,结果换算成百分制。 考评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得分分别为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 六、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2021学年形成性评价成绩,其中相关项目得分分别换算计入“学校及校长综合业绩考核”中“规划实施”与“创优创先与特色创新”指标的分数。 乐清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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