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双减”和办学满意度提升督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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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督〔2022〕6号 各学区(督学责任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持续推进“双减”政策落深落细,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师生、家长满意度,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双减”系列文件精神和《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对2022年学校办学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自我分析和制定提升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双减”和办学满意度提升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二、督导时间 2022年12月21日—30日,2023年3月份。 三、督导方式 听取汇报、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 四、督导内容 “双减”督导包括作业管理情况、课后服务情况、提质增效情况、支撑保障情况等4个方面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附件1;办学满意度提升督导主要针对各公办学校办学满意度提升方案中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民办学校为听取学校关于办学满意度提升的思路与措施)。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双减”系列文件精神,扎实提升办学满意度,对照“双减”督导要点(附件1)和本校的办学满意度提升方案,认真准备好相应汇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可提供电子文档),并根据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做好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育人水平。 (二)各学区(督学责任区)要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建立责任督学3人一组的督导组,开展好12月下旬第一阶段的督导活动,并将“双减”和办学满意度提升督导继续列入2023年工作重点,于2023年3月份组织督导“回头看”,以及形成区域督导报告。 (三)各督导组、责任督学要进一步学习“双减”系列文件和认真研究各校办学满意度提升方案,特别是《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指引》,要根据学区(督学责任区)督导工作安排,认真开展进校实地督查与指导,并填写《责任督学“双减”进校实地督导要点》(附件1)和《入校督导记录表》(附件2)及时报送学区(督学责任区)。 乐清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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