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温州市民宗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宗教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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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省民宗委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我市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温州市民宗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宗教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民宗便函〔2022〕96号)转发给你们。 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16日
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印发 温民宗便函〔2022〕9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宗教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局、龙港市民宗侨务局、海经区管委会组宣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省民宗委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我市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核酸检测呈阳性、与阳性感染者有密接、“温州防疫码”、体温异常人员不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密接的场所常驻教职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要继续实行“亮码、测温、隔坐、戴口罩”等措施。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集体用餐(场所常驻人员在场所用餐要落实分餐制)。 二、严格控制活动人员和规模 每场活动人数控制在场所容纳量的50%以内,并要严格控制总人数,总人数尽量控制在300人以内。每场活动时间控制在1.5小时内,一天不超过3场,当天活动结束时间不超过23:00。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当天,要尽量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分散、错时举行宗教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采取预约限流措施,每场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部环境消杀。为保护老年人等高危人群,节日期间,尽量劝导未接种疫苗的老年信众不要参加集体宗教活动;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三、严格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要求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提前制定平安夜、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的宗教活动预案和疫情防控、消防等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属地乡镇(街道)和公安、民宗部门备案。如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现阳性病例,要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第一时间封闭场所,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民宗部门,同时对场所环境进行全方位消杀。 四、严禁在宗教场所外举办宗教活动 对在酒店、宾馆等餐饮宴会场地举办圣诞聚餐活动的,要尽量劝阻,不听劝阻的要提醒场所负责人控制好聚餐规模,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严禁在酒店、宾馆等餐饮宴会场地悬挂、张贴具有宗教色彩的横幅、图像等标识物,严禁聚餐时开展唱诗歌、讲道、演出等宗教活动。 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场所主体责任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民宗部门要开展视联网线上巡查和实地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联动教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对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酒店、培训机构等的监督检查,防止宗教人士借节日庆祝在宗教场所外开展各类非法宗教活动。乡镇(街道)三人驻堂小组人员在平安夜、圣诞节、元旦要到点检查,督促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其他时间要加强巡查,并要做好自身防护。对因措施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要倒查责任。 佛道教宗教活动场所在开展新年祈福等宗教活动时,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请各县(市、区)民宗部门实行领导带班的值班备勤制度,遇有突发情况,请及时报市民宗局值班室。(值班电话:88215661) 附件:倡议书(建议稿)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15日
抄送:省民宗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 倡议书 (建议稿)
广大信众: 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十条”。尽管新冠奥密克戎变异株毒性和致病性减弱,但传染性非常强。在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调整的背景下,临近圣诞节、元旦,人员的流动和聚集越来越频繁,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为切实做好圣诞节、元旦期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现倡议如下: 1、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责任,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 2、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继续常态化落实“亮码、测温、隔坐、戴口罩”等措施,鼓励信众进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前48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保持社交距离。在圣诞节、元旦当天参加宗教活动的,要规范佩戴口罩。 3、核酸检测呈阳性、与阳性感染者有密接、“温州防疫码”、体温异常人员不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4、宗教活动场所常驻教职人员、工作人员要继续落实“三天一检”的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密接者,要主动接受隔离,不参加宗教活动。 5、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鼓励场所采取预约限流措施,每场活动尽量不超过场所容纳量的50%,并要严格控制人员总量。 6、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各宗教活动场所每场活动时间控制在1.5小时内,每天不超过3场,活动结束时间不超过当日23:00,每场活动结束后及时全面消杀。 7、除宗教活动场所常驻人员外,场所内不安排集体用餐。鼓励取消各类圣诞节庆祝餐会,不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开展各类宗教活动。乐民宗〔2022〕19号关于转发温州市民宗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圣诞节、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宗教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8、各宗教活动场所节前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提前制订平安夜、圣诞节活动预案和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属地乡镇(街道)民宗、公安部门备案。 9、引导广大信众特别是老年信众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提高自身免疫能力。劝阻未接种新冠疫苗信众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宗教团体署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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