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乐政发〔2021〕15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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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新规定,《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政发〔2021〕15号)文件已不再具有执行意义,经市政府研究,现决定废止该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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