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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智勇等8名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嘉奖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2277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政发〔2022〕3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2年,我市持续提升平安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平安乐清建设,从中涌现出了一批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新时代正能量,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乐清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方智勇等8名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嘉奖,其中,方智勇、汪善明各记个人三等功1次,郑春妹、王正章、蔡宝海、赖利芬、宋泽楠、王统战各嘉奖1次。


附件: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一、方智勇,男,1994年5月12日出生,乐清市虹桥镇信岙村人。

2022 年1月23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岳某与田某某见面,并用匕首捅伤田某某。方智勇听到呼救声赶到,制服正在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岳某,并将田某某送医院治疗。

二、汪善明,男,1972 年12月17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安化县安化县古楼乡公安村,现居住北白象镇象南西路。

2022年5月12日晚上,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对黄某某和张某某实施抢劫。汪善明听到响声之后,夺走了田某某的刀,阻止其继续作案。

三、郑春妹,女,1960年8月27日出生,乐清市柳市镇华北村人。

2021年9月22日,犯罪嫌疑人项某某酒后与经过的张某某发生口角,掏出美工刀将张某某颈部和手部多处割伤。郑春妹路过果断上前夺刀成功。

四、王正章,男, 1989年1月 21日出生,户籍地贵州省贞丰县沙坪乡,现居住乐清市翁垟街道地团社区前进村。

2022年6月29日晚上,王正章散步时发现一名女子跳河,马上跳进河里将女子救上岸。

五、蔡宝海,男,1982 年6月30日出生,乐清市芙蓉镇人。

2022年6月30日凌晨,市公安局芙蓉派出所接报警,疑似精神病人何某手持家中菜刀外出不知去向。辅警蔡宝海巡逻时发现何某持菜刀疯狂沿街追砍群众。蔡宝海不顾个人安危,阻断何某逃跑的路线,并与随后赶到的同事一起将其制服。

六、赖利芬,女,1967年1月7日出生,乐清市北白象镇人。

2022 年4月16日下午,麻某某在北白象镇赖宅村河边游玩,不小心掉进了河里。赖利芬听见呼喊声从家中出来跳到河中,成功将麻某某救到岸上。

七、宋泽楠,男,1997年3月16日出生,乐清市龙西乡龙溪村人。

2022 年7月4日凌晨,1名女子跳入大荆镇石门潭内轻生,被正在钓鱼的宋泽楠发现。宋泽楠跳进潭水,及时将该女子救起。与赶到现场民警将该女子送往医院抢救。

八、王统战,男,1974年2月23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现居住地乐清市乐成街道清远路。

2022 年7月30日凌晨,马车河村有人落水,王统战下水救人,同赶到现场民警一起,将落水人员救上岸,并送往医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印发


乐政发〔2022〕32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方智勇等8名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嘉奖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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