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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2141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5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维护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经市教育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园”)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全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各类校园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乐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乐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乐清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乐清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和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区域内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校园突发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1.4.2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建立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

1.4.3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前,凡是发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抢救人员、控制事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 事件分类与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征,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考试安全事件、教育网络安全事件、教育舆情事件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标准制定参照上级应急预案规定。

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在校园里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

②校园内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

③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④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

②校园内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死亡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校园内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上师生受重伤的;

②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校园内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受轻伤的;

②单个突发事件影响和干扰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5.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

②校园内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重伤的;

②校园内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造成人员重伤的;

②校园内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造成人员轻伤的;

②校园内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害,对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5.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校园内出现鼠疫、霍乱疫情的;

②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③校园实验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泄漏的;

④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⑤发生在校园内的,经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校园内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出现新冠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

③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④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校园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⑤校园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5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5人以上死亡的;

⑥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50例的;

⑦发生在校园内,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校园内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

③校园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或5人以下死亡的;

④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30例的;

⑤发生在校园内,经温州市政府或温州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校园内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因校园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例的;

④发生在校园内,经市政府或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1.5.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校园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2)重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校园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害,对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3)较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校园人员和财产较大损害,对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4)一般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校园人员和财产一定损害,对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中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参照我市防汛防台、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1.5.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在2个以上设区市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2)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①在2个以上设区市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

②在1个设区市范围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3)较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在本市范围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

1.5.6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①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对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

②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

③全省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

④网络病毒在全国教育系统大面积暴发的;

⑤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2)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①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在我省长时间中断,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省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的;

②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以及省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

③3个以上县(市、区)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

④网络病毒在全省教育系统大面积暴发的;

⑤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3)较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①市教育网内大量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

②市教育数据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数据发生丢失或被窃取、篡改,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较大影响的;

③网络病毒在全市教育系统及温州多个地区广泛传播的;

④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4)一般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1.5.7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1)重大教育舆情事件

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一般教育舆情事件

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且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3)潜在教育舆情事件

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

2 风险评估

由于社会各界对教育高度关注、师生群体人数众多、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点多面广等多方面因素,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仍有发生,主要包括师生校内食物中毒、极端天气对校园的影响、考试安全以及各类涉教育舆情等事件。主要原因:一是工作环境责任缺失;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四是管理环节未到位;五是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等。要时刻保持警惕,持续推进风险防控,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确保涉校各类突发事件继续保持平稳状态。

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信息网络通畅,各类风险隐患能够及时掌握。各类校园均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确,沟通顺畅。校园应急装备、物资、场所基本满足应急需要,校园 “三防 ”(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基本满足应对各类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的需要。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类校园组成。

3.1 市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市政府预设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及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台办)、市府办(外办)、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安全分局、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银保监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指示,以及省教育厅、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或配合落实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市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4)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负责启动和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3.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和指导校园应急机制、体制的建设和定期开展演练工作等,对校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每年开展1次统计汇总;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协助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起因调查及处置过程评估;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直属学校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各类校园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4 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各类学校是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以及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开展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2)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3)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时,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做好现场疏散、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相关工作;

(4)做好事件进展情况报告,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

(5)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监测预警(事先)

4.1 监测防范

各类校园要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校园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善于发现、及时处置事件苗头,有效预防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校园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和校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

4.2 信息报送

市教育局和校园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市教育局及校园通报有关信息,指导校园做好预防工作。

校园要按照迅速、准确要求,做好校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校园突发事件,事发学校应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值班室报告,初步核实后视情启动市应急指挥部实体化运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向市应急指挥部和温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本系统内通报。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要按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在事发30分钟内向温州市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对于处置时间较长的,做好续报工作。

5 应急响应(事中)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不同性质和类型,发生校园突发事件时,可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从低到高的4级应急响应。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实体化运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级响应、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1 响应启动

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校园突发事件时,相应启动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各校园要第一时间启动校级应急响应。

5.2 响应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校园应立即启动本校园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报告。校园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事件处置,迅速组织先期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密切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尽快平息事件。

5.2.1一般突发事件由市教育局提请市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实体化运作,认为必要时派办公室人员赴现场指导,视情接管,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派员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园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做好师生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市委办(台办)组织协调涉事台湾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府办(外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涉事港澳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校园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管控措施,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信访局参与涉及信访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听取师生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市民宗局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配合校园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涉事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市安全分局负责发现和搜集与境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构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校园群体性事件相关的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或协助事故调查,指导校园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帮助校园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指挥部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市委办(台办)、市府办(外办)、市卫生健康局措施参考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困难救助以及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银保监组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属地应急指挥机构和校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市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研究,尽快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市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灾区应急指挥机构和校园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指挥和组织协调灾区教育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及时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全市非灾区校园开展对受灾地区校园的支援。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指挥部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调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受灾学生进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银保监组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根据省、温州市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宣布我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做好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等考前准备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布置实施考试工作,做好新闻发布等相关准备。

市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由教育和公安部门共同认定,构成泄密的,依法立案并组织力量侦查。组织力量参与泄密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报道。市委网信办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我市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立即依法采取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有效管控各类设备通信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通报市公安局。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6)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成立应急工作组,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认真分析对本市教育系统产生的影响,研究提出处置建议,部署推进市应急指挥部处置决策的落实;会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做好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和线上线下舆情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教育技术中心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阻止和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及时组织恢复;处置中需要技术及工作支持的,商请温州市网络安全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市公安局对人为破坏活动开展问题定位、溯源追踪和取证工作;

市安全分局参与涉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的侦查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7)教育舆情事件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舆情信息通报给市应急指挥有关涉事责任单位,指导涉事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协调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开展联合处置。

市委宣传部指导组织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

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立即对网络舆情进行严密监控,指导做好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良信息。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2.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分别由温州市、省政府和国务院启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根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5.3 响应调整和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经评估分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5.3.1提高响应等级情况: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的;

(2)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时;

(3)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后,如无特别要求,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

5.3.2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

(1)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或经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的;

(2)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评估后及时作出是否继续保持或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的决定。

6 后期处置(事后)

6.1 善后处理

事发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民政局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市银保监组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市卫生健康局重视并及时采取心理干预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调查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及事发校园所在乡镇(街道),对一般校园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温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教育局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乡镇(街道)分担属地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经费支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7.2 物资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消防、卫生、物防、技防等各类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校园应当建立应急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满足先期处置和应急调用需要。

7.3 通信与技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应急监测、报告、预警、调查、处置等提供技术服务和通信保障。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用于校园突发事件预警、预防、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装备。

市教育局加快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数字化平台,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平台的数据融通,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在预警研判、信息传递、联合处置中的作用,构建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智治体系。

7.4 舆情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由市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

市教育局和校园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有关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把公共安全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的教职工培训和课堂教学中,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鼓励未成年学生参与应急救援活动。

8.2 演练和修订

市教育局和校园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校园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培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相关规定,中小学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原则上本预案每2年开展1次全面的综合演练,每3年要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校园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分类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9.2 名词解释

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考试安全类、教育网络安全类、教育舆情事件的分级,本预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省、温州市有关规定执行。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乐政办函〔2014〕43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59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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