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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5/2022-22139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应急〔2022〕40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22〕134)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强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聚焦解决应急管理机构不够完善、职责尚未明确、人员普遍不足、能力有待加强等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难点问题,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进一步明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核查报送等具体工作职责,补齐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提升应急响应和安全预防能力。

二要强化工作统筹。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立足夯基层、打基础,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与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推进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职责落实,承担安委办、防汛办、森防办、减灾委办等指挥协调机构职责。要理顺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统筹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应急队伍力量,统一调配应急装备物资,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灾害初期处置。同时,要开展社区应急管理人员和网格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履职能力。

三要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以应急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建设为抓手,建立一贯到底的工作体系,有效打造平时组团服务、群防群治,战时快响集结、组团作战的防救体系,实现乡镇(街道、功能区)、村社人尽其责、地尽其用,确保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更加稳定可控。对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中职责不明确、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予以追责。

附件: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关于开展乐清市基层社区应急管理“十个一”建设暨社区应急体系改革试点的通知》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转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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