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宝、黄士勇户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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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庆宝、黄士勇户于2022年12月01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南塘镇北港村新建2间5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底层层高≤4m,建筑总高度≤16m,占地面积115㎡,建筑面积571.21㎡(其中顶层/㎡在居中首,挑楼14.92㎡在南首东半间)。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自立墙; 南至:规划留地; 西至:绿化带; 北至:规划留地; 黄庆宝重建:40㎡,黄士勇新建:75㎡。 东侧墙体南向5.47米为防火墙,西半间第5层缩近5.1米。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62274277),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