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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提升若干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2164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 有效性:
  • 有效


一问:政策出台原因及背景是什么?

答:我市民营企业数量多,工业用地资源紧缺,供需矛盾突出,同时存在大量低效工业用地和老旧工业区,制约工业经济发展。开展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盘活低效用地资源、腾挪产业发展空间,对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调整,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制定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该政策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温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温政办〔2022〕7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问: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政策主要包括用地政策、财政政策、简化审批和保障措施等四方面。核心是用地政策,总共14条,分别为放宽准入门槛、完善用地手续、完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延长使用年限、放宽相关建设指标、完善功能配套、支持土地置换、支持连片改造、严格分割转让、支持分期、分幢登记、支持国有资本参与、放宽临时建筑年限到期后复审、违章建筑处置和用地指标支持。


四问:纳入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提升项目库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本政策确定了三类工业区块(厂房)为老旧改造提升对象,可按规定纳入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提升项目库。一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5年以上的工业区块(厂房);二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使用,目前规划功能为工业用地,且确需实施升级改造的;三是用途为工业用地且现状为工业企业生产用地的区块(厂房),后规划功能调整为非工业用地或在城乡规划范围外,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满足地块在五线(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基础设施黄线、文物紫线)范围外或在五线范围内但改(扩)建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应开展专题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五问:改造主体是否有财政补助?

答:对符合条件的改造主体,改造建筑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财政补助,地下室建筑面积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财政补助,单个改造主体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问:政策何时实施

答:本政策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解读机关: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7-61810123

联系人:连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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