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生、陈婉等28户建设用地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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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乐生、陈婉等28户,于2022年12月05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蒲岐镇北门街村新建1栋8层,底层层高≤2.8m,建筑总高度≤23.8m,占地面积521.56㎡,合计建筑面积4231.64㎡。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规划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规划留地 南至:规划留地 西至:规划留地 北至:规划留地 注:其中底层架空,建筑面积41.8㎡,2-8层每层590.44㎡,顶层有电梯设备层计56.76㎡,合计建筑面积4231.64㎡;底层层高2.8m,2-8层每层层高3m,房屋总高23.8m;电梯设备层不计算高度层数。 名单:杨晓法、张云生、李志豪、张祖乐、臧正丰、张旭华、万献生、张元铭、臧正义、王君君、周晓东、秦吉晓、臧伦、孙逸凡、周建、赵晗、陈婉、张志鹏、张祖豹、崔其峰、吴祖喜、张锋、张祖伦、李乐生、臧健皓、臧泳、侯浩雷、张晓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湾港区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蒲岐镇高速路口对面联贺大楼5楼,联系电话:57573328),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