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2182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6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中共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筹)工作委员会、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更名的函》(温编办〔2022〕114号),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刻制“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角质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的印模和废止的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启用的印模和废止的印模


一、启用的印模

启用的印模.jpg

二、废止的印模

废止的印模.jpg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62号关于启用“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