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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2182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有效性:
  • 有效

一、制订《乐清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大孵化集群发展,激发全域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创新人才项目集聚、创新生态打造,加快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温州市张振丰市长4月22日在全市大孵化集群发展动员部署会上讲话精神:健全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孵化器集群建设扶持力度,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大科技金融支持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我们结合温州市政策和《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中有关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谋划起草了《乐清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同时参考了其他先进地区有关孵化器(众创空间)政策做法。

二、制定《乐清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该文件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法》、《国家众创空间》、《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温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制定。

三、《乐清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大孵化器建设的运营机构、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乐清市域范围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科创园等为乐清市域范围内的科创平台。

四、《乐清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对大孵化器建设奖补的兑现规定?

答:(一)同一项目(企业、个人)符合同一激励类别2项或2项以上条款的,可按最高额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企业、个人)在低等次已享受奖励,晋升到高等次后,只奖励差额部分。

(二)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28号)执行,其中上级政策奖补平台另有规定的参照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五、《乐清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对大孵化器建设的主要奖励政策?

答:(一)场租补贴。对于入驻温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项目和人才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场租补助。

(二)鼓励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鼓励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平台的入驻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企业给予奖励资金。

(三)鼓励企业(项目)落地乐清。从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加速器等孵化毕业的优质企业(项目)在乐清购买或租赁厂房的,给予一定帮助。

(四)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认定(备案)奖励。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一定奖励资金。

(五)绩效评价优秀奖励。对获得同级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对获得同级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温州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创园,给予一定奖励资金。

(六)鼓励建设示范孵化基地。鼓励有一定体量的孵化基地参与温州市级示范孵化基地创建,对新认定示范基地的运营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七)鼓励招引乐清域外创新创业企业。对新招引乐清市域外创新创业企业落地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的,给予运营机构一定奖励资金。

(八)创新创业活动补助。对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举办的备案项目路演活动,每场次给予一定金额补助。

(九)鼓励基金投资公司加大投资力度。对相关基金投资于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的基金投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资金。

(十)鼓励搭建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新购入专业仪器设备,按实际购入金额给予适当补助。

六、本次订《乐清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还需注意什么事项?

答:本办法自公布后施行。我市已发布的其他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解读机关: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陈秀丹

联系电话:0577-6256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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