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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

发布日期: 2022- 02- 21 15 : 01 浏览次数: 字体:[ ]


重点领域机制改革

加强公共卫生领域队伍建设,2020年共核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31名、市血站事业编制10名。理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体制,组建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规范设置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完成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参与制订出台《乐清市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核定雇员制教师控制数241名,缓解学前教育教师紧缺压力,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精神,将市森林公安局成建制划入市公安局,并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应增设相关科室,完成森林公安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开展乡镇权力清单认领工作,全流程做好乡镇法定140项权力事项认领、要素信息填报、政务服务网事项公开、日常动态调整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全市25个乡镇(街道)已全部认领并完善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等信息。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机关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机关内跑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至年末,涉及全市44个单位的292项内跑事项均已在温州市机关内跑平台上公布,并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事业单位机构整合

制定《市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方案》参考模板,指导各部门做好整合方案上报工作。全面梳理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名录,分析研判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方案,拟订《乐清市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建议方案》,印发涉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框架函文件共60个,明确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相关机构编制调整要素。制定科级和股级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参考模板,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完成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共97个文件的拟订印发工作。精简后全市同口径事业机构数为197家,总计精简机构数为163家,精简比率45.3%,列全省前列;核减规范领导职数43名,核减收回编制101名,较好地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设立乐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政法委领导。创新事业编制管理,提升编制使用效益,确保编制资源可持续使用,出台《乐清事业编制银行章程》,加大事业编制的统筹使用和管理力度。

机构编制常态监察

做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提高部门、乡镇(街道)机构编制法规意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向全市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发放《条例》《机构编制相关政策告知书》200余份,宣传机构编制最新政策和要求。不定期通过数据库和实地抽查的方式,推进实名制数据“公示月”和年中年末机构编制督查活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深度融入巡察、审计工作,形成机构编制监督合力,提供37个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问题汇总材料,发送《机构编制督查整改函》5份。《深化巡察审计联动融合提升机构编制督查质效》被省委编办采用作为交流材料。

部门职责体系完善

组织开展部门职责问题调查活动,认真查找部门间是否存在职责交叉重叠、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及原因,共梳理汇总18个部门(单位)反馈的职责问题47项,并通过“三定”方案、调研对接和召开部门协调会等形式分类办理。梳理森林防灭火职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职责、价格执法职责、商务执法职责、盐业执法职责等职责边界情况,拟订印发部门间合作备忘录,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5月底提前完成全市381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14家,变更登记156家,注销登记86家。设立、注销登记数量历年最多。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全年完成新设事业单位实地核查14家;完成年度法人报告公示信息抽查12家。全年向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务数据交换平台报送事业单位登记信息24次。

(陈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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