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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 2022- 02- 21 10 : 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府职能

出台疫情期间稳企助企法治保障十条意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全市登记和发布政务资源目录640个,归集数量8200多万条。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梳理“涉企免罚”332项事项。落实涉企柔性执法,建立动态调整涉企行政指导目录,全市已有22个单位公开《行政指导目录》,涉及行政指导事项185项,保障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省率先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中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出台涉企案件特约监督员制度,设立驻外乐清商会检察联络站8个,抓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29个律师团队为551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验”活动。

行政决策机制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修订《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年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备案审查13个部门规范性文件38件,向温州市政府和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45件。全面清理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梳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11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06件,修改后继续有效7件,废止126件,已明令废止22件,宣布失效50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根据要求调整目录清单,全年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4件。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修订发布《乐清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细化合同审核指南和重大合同备案参考文书格式,全年共审查合同28个。

权力制约

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提升年”、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对全市各执法单位开展“三项制度”及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监督活动。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纳入“万人双评议”活动,交叉评查案卷632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整合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8月,乐清市入选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评估试点县(市、区),圆满完成试点工作。围绕垃圾分类与垃圾不落地监管、消防安全监管、野生动物养殖及重点领域“三项制度”实施情况开展4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并对噪声污染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开展回头看活动,力促整改效果落到实处。乐清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规范化建设获评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并分别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创新实践现场交流会和温州市全域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新华网、中国蓝新闻等多个媒体对该项工作进行报道。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诉源治理,明确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流程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较为完善的联动工作体系。深化律师调解工作,建立品牌调解室7个。全年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社会矛盾纠纷11152件。创新搭建乐清“枫桥指数”评估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淡溪派出所被确定为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培育点,大荆司法所被命名为浙江省首批“枫桥式”司法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软件、硬件、人员配置上配强配齐,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建立健全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三项指导监督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无一败诉。通过实质化运转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开展府院联席会议、与检法共同协调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全市行政复议调撤率50%,行政诉讼败诉率8.51%,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

公共法律服务

严格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全年组织非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批次,23人参加并通过考试,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9个、温州市级32个,圆满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完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按规定进行调整,选聘12名律师组成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全市26个政府组成部门、25个乡镇(街道)均已聘请法律顾问,全市共有公职律师43名。严格落实法律顾问进村居制度,实现514个村(社区)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中小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完成1家个人所转合伙所。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清患”专项行动,组织律师对企业线上线下体检。开展涉侨法律服务,开展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工作。开通“速证云赋强公证在线签约系统”,累计办理各类涉企公证521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推荐包含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7名人员进入温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并建立相关的服务志愿者150名。严格办理公共法律服务投诉案件,受理投诉案件4件,其中中止2件,办结2件。全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14件,办理认罪认罚法律帮助2544件,接待来电来访7704人次。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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