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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2-20351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2〕64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继续贯彻落实平安浙江、健康浙江考核,有效控制农业废弃物污染,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48号)和《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乐政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规章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药使用者的责任意识,增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回收站(点)的安全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各回收站(点)严格执行环保措施,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各环节生产安全。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检查,对回收数量进行抽检核实,确保回收工作有序按时推进。

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价格:农药瓶不足100毫升的0.2元/只,100毫升及以上的0.5元/只;农药包装袋不足50克的0.1元/只,50克及以上的0.2元/只。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标准参照上述瓶(袋)回收价格执行。

五、各乡镇(街道)根据2022年乡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计划表(详见附件)要求,加强邻近乡镇(街道)区域合作,统筹协调,落实辖区内回收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共同做好我市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


附件:2022年乡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计划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乡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计划表

序号

乡镇(街道)

产生量(公斤)

回收计划量(公斤)

1

城东街道

1840

1840

2

乐成街道

1390

1390

3

城南街道

670

670

4

盐盆街道

860

860

5

翁垟街道

3540

3540

6

白石街道

1420

1420

7

石帆街道

2450

2450

8

天成街道

1560

1560

9

大荆镇

2870

2870

10

仙溪镇

1150

1150

11

雁荡镇

3090

3090

12

芙蓉镇

2180

2180

13

清江镇

2350

2350

14

虹桥镇

4980

4980

15

淡溪镇

2670

2670

16

柳市镇

8530

8530

17

北白象镇

4610

4610

18

湖雾镇

1300

1300

19

南塘镇

1070

1070

20

南岳镇

1490

1490

21

蒲岐镇

1390

1390

22

磐石镇

1310

1310

23

智仁乡

910

910

24

龙西乡

650

650

25

岭底乡

1520

1520

合计


55800

55800

说明:1、依据2020统计年鉴中分乡镇(街道)农药使用量数据测算;2、测算系数为0.10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印发

乐农〔2022〕64号关于做好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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