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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礼遇优待”教师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0363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2-0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加快“双减”政策背景下的乐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改善教育生态的基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教师礼遇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77号)和《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发教育新功能促进教育大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2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教师引育奖励、待遇保障、关心关爱等举措,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氛围,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让教师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我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和教育高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教育人才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教育人才引育激励力度。

1.畅通教师专业发展通道。深入实施“瓯越教育人才”培养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名师工作室”建设,完善分层分类教师培养体系,指导每位教师制定成长方案,让每位教师感受专业成长的幸福,推进教师从“新苗教师”逐步走向“新锐教师”“教坛新秀”“名优教师”,锻造坚实的乐清教育人才梯队。(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2.设立教师发展专项基金。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在乐清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设立卓越校长培养、乡村教师筑梦成才和模范班主任培育基金,制定并实施培育计划,助推校长、乡村教师和班主任队伍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加大教育引才留才力度。拓宽引才渠道,加大力度招引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教师。提高瓯越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其中省特级教师人均奖金提高至7万元,温州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正高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人均奖金提高至4万元,温州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人均奖金提高至1.2万元。落实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贡献奖,乐清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奖金人均1万元,乐清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人均奖金3000元(考核奖励年限为5年)。教育人才考核奖按履行职责考核结果分等第发放,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4.实施教师学历提升奖励。鼓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升学历,公办在编在岗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给予1万元奖励;取得博士学位给予3万元奖励。所需经费在教师培训经费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5.加强教育人才住房保障。全面落实乐清市委人才住房租售等人才住房政策,中小学教育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配租配售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乐清市相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进一步执行教师收入待遇机制。

6.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出台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政策时,要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7.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待遇。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参照当地义务教育段教师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待遇;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8.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农村任教津贴及加发部分;根据《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乐人社〔2015〕71号)规定的标准发放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且与学校校网调整同步调整发放对象,增加茗西片区学校;对考核合格的乡村中小学教师、乡村幼儿园教师发放农村生活补助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9.优化乡村教师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上一级别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5年或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中级、高级教师职称,可不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降低乡村教师申报晋升职称条件,放宽公开课、示范课、论文、课题等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0.改善乡村教师食宿条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于已提供教师食宿的乡村学校,其教师住宿条件要按照一人一室,落实空调、热水、网络、卫生间等设施设备。对未提供教师食宿的乡村学校,要通过改造学校内部建筑、改建当地闲置校舍等方式,解决当地教师食宿供给不足问题。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四)进一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11.开展教师职业礼遇活动。为新入职教师开展入职宣誓、师徒结对、职业规划等活动;为从教满20年、30年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0年、30年的教师,开展展示教育教学业绩、讲述教育故事等活动;为退休教师颁发退休证,举行退休仪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2.健全教师荣誉制度体系。加大优秀教师选树力度,按规定定期表彰对乐清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人民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团体职能,开展乐清市“三优三奖”、瓯越情教育年度人物等选树活动,每年选树一批优秀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每三年评选一批优秀乡村教师、终身班主任和师德楷模奖。为从教满3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3.提供优惠优质公共服务。提升全社会对于教师职业的尊重。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台相关举措,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乐清市第二层次及以上教师人才凭“教师礼遇优待卡”可免费乘坐乐清市域内公共交通,免费游览乐清市域国有景点及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等,享受市域内农行金融业务贵宾待遇等各项优待政策。全市教师可在医院优先窗口享受优先服务,需要住院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乡村教师可优先在属地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下沉专家号源。鼓励我市各类景点、各级医疗机构、社会机构出台针对教师的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

14.关心关爱教师身心健康。严格落实教师一年一次的疗休养活动,优先保障疗休养经费。统一建立中小学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健康档案,落实教师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逐步提高体检标准。教育主管部门聘请心理专家,成立教师心理疏导专家团,定期为广大教师提供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

(五)进一步做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爱工作。

15.保障课后服务课时待遇。课后服务全面铺开,教师工作时间延长,要酌情将课后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课时)统计,对经费不足部分要由市财政局制定政策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6.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充分考虑“双减”背景下,针对学校教职工工作量和水电费增加的情况,根据编制标准和实际需求经批准视情增加教职工编制及编外用工人数,并据实结算编外相关岗位用工人员待遇,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7.合理安排教师作息时间。学校鼓励支持教师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推动职称评聘向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优秀教师倾斜。同时,充分兼顾教师的实际情况,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学校要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和午休场所,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18.鼓励整合课后服务资源。课后服务以本校教师参与为主,学校购买服务为补充。引进优质校外资源,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要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引进退休教师、校外辅导员、高校优秀学生等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或选择第三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承担部分课后服务,减轻教师过重负担。同时,在加大校园建设投入的基础上,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服务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城市书房、文化礼堂等基层文化阵地空间,开展公益文化活动,拓展课后服务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

19.加强教师党内人文关怀。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避免安排教师参加各类无关培训、会议。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学校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市教育局要设立“困难教师帮扶基金”,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而导致家庭困难的教师,进行适当的扶助和慰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0.切实解决教师实际困难。办好教工食堂,提升早餐和中餐品质,免费为参与托管等工作的教师提供晚餐。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教师子女(婴幼儿)托管室,或联片就近设立学校教工子女托育机构,解决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无法兼顾自身子女的矛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礼遇优待”教师作为对广大教师最贴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作落实好。要加强部门联动,每年开展教师疗休养、教师体检、乡村教师待遇等工作落实情况核查,并把“礼遇优待”纳入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各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取消相关待遇。市教育局要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将“双减”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抓紧抓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把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和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程、重要抓手,依托“两创”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教师“礼遇优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以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带动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

(三)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传统,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出台相关举措,为学校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APP、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平台,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立德树人优秀教师典型事迹。注重发现总结教师“礼遇优待”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6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礼遇优待”教师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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