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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信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数字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2-204257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文号:
  • 乐经信〔2022〕7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9
  • 有效性:
  • 有效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20〕66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乐经信〔2020〕26号)文件,对认定为省级、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类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奖励50万元;被评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励50万元;列入培育库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同类型荣誉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需扣除以前获得的奖励,现对浙江朗诗德健康饮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合计下达奖励540万元。

附件:2021年度数字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2〕7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数字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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