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10浏览次数: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作者:字体:[ ]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油丰产丰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保供工作的通知》(浙专发【2022】2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印发《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现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 0577-61880315。

附件:《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意见征求稿)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0日



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油丰产丰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文件,现就切实抓好 2022 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力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稳水稻小麦、扩旱粮油菜、发展大豆”的思路,强化耕地保护,依靠“双强”行动,改进生产模式,推进机制创新,加强粮油储备,推动数字化转型,发挥产粮大县优势,继续挖掘增产扩面潜力。加大政策扶持、完善责任体系,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展现乐清担当。

二、目标任务

坚持稳产能、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3.79万亩、总产量12.94万吨,油菜播种面积1.87万亩,总产量0.24万吨。全市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增加至980万斤。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到村、到田、到户,确保粮油生产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田长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做好省级绿色农田建设试点,提升耕地地力。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耕地抛荒,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用于粮食生产,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经营“非粮化”项目的主体将取消所有涉农项目立项、财政补贴及先进评选资格。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抛荒复耕复种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为稳定粮食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大力推进良田、良种、良技、良法、良机融合,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降本增效。大力选育高产稳产、绿色优质、宜机化的优良品种,今年主推中嘉早17、中早39、中组18、甬优12、甬优7850、甬优15、中浙优1号、中浙优8号、甬优1540、泰两优217等水稻优质稳产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加快引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6%以上。积极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强化病虫害防控和防灾减灾,着力推进粮食节约与降耗减损。

(三)不断改进生产模式,扩大播种面积。稳定发展双季稻和山区番薯及马铃薯种植等特色旱粮,平原双季稻区开展“麦(油菜)-稻-稻”一年多熟制工作试点,扩大半山区及沿海新垦地单季稻区“麦(油菜)-单季稻”,提高复种指数,扩大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50%以上。进一步创新完善新型农作制度,推动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应用水旱轮作、粮经结合、园地套种和农牧结合农作制度,增加一季粮食作物;支持蔬菜后备基地发展宜菜宜粮的鲜食型旱粮。

(四)推进肥药减量增效,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深入开展规模主体免费测土配方服务,全面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推广有机肥、配方肥、缓(控)释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大力开展化肥定额制示范区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年取土测土548个以上,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1.17万吨以上,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7家,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 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43%以上。

(五)加强经营机制创新,促进规模生产。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引导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推动种粮规模化率达40%以上。探索土地流转不同用途的差别化租金制度和租金调节机制,试点建立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租金指导价和财政补贴机制,降低种粮土地成本,鼓励村集体统一组织粮食生产。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鼓励引导大学生、乡贤等返乡发展粮食生产,扶持培育规模种粮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规模种粮主体提供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订单式、托管式、全程式服务,推动种粮主体共享农资服务。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三位一体”合作经营,实现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

(六)加强粮油储备管理,提高市场流通能力。充实储备规模,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着力实施“255工程”,重点支持粮食批发、加工、贸易企业等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全市力争打造1家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5家粮食流通骨干龙头企业。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  面,全市“五优联动”实施规模力争达到1.3万亩。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七)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提高应用能力。加快乡村产业大脑(“三位一体”智农共富应用)推广应用。推广使用“为农宝”、“浙农优品”、“浙农粮”、“浙农险”、“浙江粮仓”等数字应用,全面提升粮油生产、保障数字化水平。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初步见效,全市建设2家数字农业工厂,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

四、政策保障

(一)粮油生产补贴政策

1.早稻种植补贴。对所有种植早稻的农户,每亩补助100元。

2.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200元(包括上级财政补贴)。

3.冬种油菜生产直接补贴。对种植50亩以上生长良好的油菜生产基地,每亩补贴170元。                        

4.旱粮生产直接补贴。对一季种植番薯、马铃薯、玉米、蚕豌豆、薏米仁、高粱等同一旱粮作物(不包括大小麦)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省、市财政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番薯、马铃薯、玉米、蚕豌豆、薏米仁、高粱等同一旱粮作物面积50亩以上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50元补贴。

(二)粮食优质高产创建与水稻高产竞赛奖励政策

1、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竞赛活动。按产量水平高低择优选取早稻、连作晚稻高产百亩示范方各10个给予奖励。早稻百亩示范方亩产500公斤以上的,连作晚稻百亩示范方亩产550公斤以上的,奖励1万元;早稻百亩示范方亩产550公斤以上的,连作晚稻百亩示范方亩产600公斤以上的,奖励2万元。粮食单产创全省最高的,奖励5万元;创温州市最高的,奖励2万元。自建基地优质稻米产品获评温州“瓯越好味稻”金奖产品,奖励5万元;获评“浙江好稻米”金奖产品,奖励10万元。

2、培育早稻机插储备秧补贴。2022年全市培育早稻机插储备秧4万盘(标准9寸秧盘)。储备秧的使用者自行向培育单位缴纳秧苗费用,秧苗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最高不超过7元/盘。多余储备秧苗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实销毁后,由市财政给予每盘6元补贴。

3、水稻壮秧营养剂应用示范推广。计划推广应用水稻壮秧营养剂育秧6万亩。对面积500亩以上应用水稻壮秧营养剂的育秧主体,经申报立项,每亩补助4元。

4、水稻机插秧侧深施肥技术示范推广。计划示范推广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技术1000亩。经申报立项,对面积100亩以上列入机插秧侧深施肥技术示范的应用主体,每亩补助150元。

5、稻渔综合种养项目。支持环节为设施、苗种投入。新建连片50亩以上,符合《SCT1135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60%给予补助。

(三)粮油绿色防控补贴政策 

1、双季稻冬耕补贴。实施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千亩示范片(百亩攻关方)的项目区,依申请开展冬耕试点,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同意后,由所在乡镇街组织实施,每亩补贴80元。

2、水稻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示范。示范内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补助标准:连片300亩以上,每亩补助80元。项目需申报立项,审核验收通过的,发放补助资金。

3、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对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已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认定且全年合计作业面积1000亩次(含自有种植面积)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含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补助标准:按5元/亩次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确定2022年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和订单奖励(具体根据2022年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省粮食生产保供政策和粮食收购保护价文件执行)。经市粮食物资、财政部门认定后,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订单履约率高、信誉好、风险可控的种粮大户,按订单粮食基准价预付不超过30%的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提供贷款资金,市财政局给予贴息。

(五)种粮贷款贴息政策

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在意愿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中提供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的,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六)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

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水稻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种粮主体,2022年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最高保额1000 元/亩的基础上,增加200-400元/亩的补充保额。其中∶早稻补充保额 200元/亩,单季稻与晚稻补充保额分为200 元/亩、300 元/亩、400元/亩三档。省、县级财政补贴比例93%,农户自缴比例7%。大小麦保险金额每亩600元,保费每亩22.5元,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费每亩15元,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好上述各项粮油生产补贴政策,

认真核实农户上报的种粮面积,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

现谎报、拼报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要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严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市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投入,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并将分解落实情况于3月底报市农业农村局,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发展改革、商务、林业、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深入开展“送政策、送订单、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等助农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建立健全挂钩联系制度,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包片指导督促粮食生产工作制度,分区、分块指导粮食生产。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各类示范区、示范方建设,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广泛组织种粮农民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种粮技能。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压实防灾减灾责任,落实各项措施,着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考核事项。强化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调度粮食生产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未完成年度生产任务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任务的取消评优资格,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2022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2.2022年油菜面积和产量任务

3.2022年乐清市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应用任务分解


附件1

2022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亩、吨

乡镇(街道)

粮食

其中:早稻

晚稻

小麦

旱杂粮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柳市镇

43175

16948

14740

5805

20000

8640

100

36

8335

2467

北白象镇

29345

11589

10600

4174

13700

5918

50

18

4995

1478

虹桥镇

37810

15286

16830

6628

18000

7776


0

2980

883

磐石镇

11590

4608

4590

1808

4600

1987

1500

546

900

267

蒲岐镇

12615

5125

5600

2205

6200

2678


0

815

242

南岳镇

9155

3615

3000

1181

4500

1944


0

1655

490

南塘镇

6540

2609

560

221

4400

1901

300

109

1280

379

大荆镇

18735

6023


0

3500

1512

50

18

15185

4492

乐成街道

10050

3454


0

3480

1503

100

36

6470

1915

城东街道

15140

5923

5500

2166

6650

2873


0

2990

884

城南街道

1810

679

70

28

1000

432


0

740

219

盐盆街道

3365

1243

500

197

1450

626


0

1415

419

翁垟街道

19725

8044

7530

2965

10800

4666


0

1395

413

石帆街道

21935

8855

8850

3485

10500

4536

1000

364

1585

469

天成街道

11125

4585

4870

1918

6000

2592


0

255

75

淡溪镇

14620

5594

3630

1429

6600

2851

200

73

4190

1240

清江镇

12525

4927

940

370

8300

3586


0

3285

971

芙蓉镇

12690

4461

880

347

4200

1814

700

255

6910

2045

雁荡镇

10840

4157

530

209

6600

2851


0

3710

1098

白石街道

8180

2927

290

114

3360

1452

300

109

4230

1252

湖雾镇

6865

2256


0

1500

648

300

109

5065

1499

仙溪镇

8380

2603


0

800

346

200

73

7380

2184

岭底乡

5830

2089

510

201

2300

994


0

3020

894

智仁乡

3680

1171


0

500

216

200

73

2980

883

龙西乡

2230

687


0

200

86


0

2030

601

全市

337955

129457

90020

35450

149140

64428

5000

1821

93795

27758


附件2

2022年油菜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亩、吨

乡镇(街道)

面积

总产量

柳市镇

1000

130

北白象镇

800

105

虹桥镇

700

90

磐石镇

800

105

淡溪镇

1200

160

蒲岐镇

500

70

南岳镇

700

90

清江镇

200

30

南塘镇

700

90

芙蓉镇

700

90

雁荡镇

1500

200

大荆镇

1500

200

湖雾镇

700

90

仙溪镇

500

70

乐成街道

300

40

城东街道

2500

300

城南街道

50

5

盐盆街道

100

15

翁垟街道

2500

300

白石街道

800

105

石帆街道

100

15

天成街道

100

15

岭底乡

200

30

智仁乡

500

70

龙西乡

100

15

全市

18750

2430


附件3  

2022年乐清市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吨

乡镇(街道)

配方肥

按方施肥

推广总数

北白象镇

880

220

1100

磐石镇

310

80

390

白石街道

200

50

250

柳市镇

1300

300

1600

翁垟街道

620

150

770

乐成街道

230

60

290

城南街道

50

10

60

城东街道

440

110

550

盐盆街道

70

20

90

石帆街道

660

160

820

天成街道

360

90

450

虹桥镇

1200

300

1500

蒲岐镇

400

100

500

南岳镇

270

70

340

淡溪镇

400

100

500

清江镇

370

90

460

南塘镇

190

50

240

芙蓉镇

290

70

360

岭底乡

130

30

160

雁荡镇

300

70

370

大荆镇

380

90

470

智仁乡

60

10

70

湖雾镇

120

30

150

仙溪镇

140

30

170

龙西乡

30

10

40

合 计

9400

2300

11700

关于征求《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征集调查结果:

关于征求《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征集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3-11 00:00:00 截止日期: 2022-03-2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