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齐心战疫情”专项行动的通告
|
乐防〔2022〕19号 从近期苍南、鹿城疫情处置情况来看,佩戴口罩依然是预防新冠肺炎、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的最简单、最方便、最有效措施。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多地相继突发疫情,“外防输入、内强管控”压力持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齐心战疫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乐清市全域范围内的全体人员 二、目标要求 (一)应戴尽戴 针对一些在重点场所从事特殊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和职业人群,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岗位对象,务必做到“应戴尽戴”: 1.从事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包括: (1)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人员; (2)接触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商超进口商品、专业市场进口商品、国际邮件快件从业人员。 2.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包括: (1)一般接触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等)门诊和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疫苗接种点医护人员等; (4)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学检查检验工作人员。 3.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包括: 司乘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厨师、美容美发师、理疗师、按摩师、酒店和餐馆从业人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等。 (二)凡进必戴 市民群众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必须佩戴口罩,要求做到“凡进必戴”: 1.处于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网吧、歌舞厅、沿街小型店铺、理发店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场所;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出租车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5.在医院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查验温州防疫码、登记行程信息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三)规范佩戴 口罩的规范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进行动员部署,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市委宣传部要强化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规范佩戴口罩,让佩戴口罩变成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要发动党员、团员和机关干部志愿者当好宣传员、巡查员、劝导员。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相关场所设置“口罩免费领取点”,为市民佩戴口罩提供便捷暖心服务。 (二)履行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发动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到行动中来,真正做到“人人参与”。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规范佩戴口罩的教育引导,提供充足的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监督本单位员工和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要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并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三)明确第一责任。全体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和规范佩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家人规范佩戴口罩。对由于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强化监管责任。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相关重点场所、特殊职业人群佩戴口罩工作的执法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佩戴口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落实“全民戴口罩、齐心战疫情”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先进单位,要典型示范、宣传推广、激励表彰;对不自觉佩戴口罩,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9日 20220319乐防〔2022〕1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齐心战疫情”专项行动的通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