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2021年度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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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温州市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细则》对全市镇级河(湖)长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统计评价,现将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镇级河(湖)长年度履职评价考核情况 全市纳入考核的镇级河(湖)长共694位,综合评价优秀(120分以上)河(湖)长315位,良好(100-120分)河(湖)长191位,合格(80-100分)河(湖)长 171位,不合格(80分以下)河(湖)长17位,各等级河(湖)长占比分别为45.39%、27.52%、24.64%、2.45%,镇级河(湖)长履职优秀率位列温州市第3。其中南岳镇、淡溪镇、智仁乡、湖雾镇、石帆街道、北白象镇、岭底乡等7个镇街镇级河(湖)长履职全部为优秀,龙西乡、乐清经开区、城东街道、城南街道优秀率均为0。平均分100以下的镇街是城南街道(85)、城东街道(88)、乐清经开区(89)、芙蓉镇(95)。(具体详见附件1和附件3)。 二、村级河(湖)长年度履职情况 村级河(湖)长履职根据省治水办印发《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基层河(湖)长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基层治理网格员力量,突出抓好基层“河长通”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应用的深度融合,破解多头管理、数据重复录入等问题)以及温州市治水办意见,2021年度只对全市村级河长巡河率提出统计要求,全市村级河段河长共1097名,应巡次数为40277次,有效巡河47561次,巡河履职率为118.08%。 三、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不合格成因分析 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分数由日常履职评价指标、年度履职评价指标、河湖状况评价指标三部分组成。其中日常履职评价指标包括基础信息、巡查、问题报送及处理等内容,分值占比60%;年度履职评价指标包括一河一策、年度会议、评价情况、述职报告等内容,分值占比40%;河湖状况评价指标包括水质等内容,年度河湖状况为差的河(湖)长评价下降1个等次。2021年度部分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日常履职项目中未及时报送及处理巡查问题,以及年度履职项目中未召开专题或联席会议、关联断面水质下降等带来的失分。 请在2021年度被评价为不合格的河(湖)长,仔细对照《温州市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细则》,深入分析失分点,着重基础履职任务,在新的一年中,奋勇争先。 附件:1.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结果统计表 2.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村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统计表 3.2021年度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结果明细表 乐清市治水办(河长办) 2022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