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娇琴、王升波规划建设(乡村)许可批前公示
|
申请人李娇琴、王升波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局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湖雾镇大屋村加建壹间壹层, 占地面积45.00㎡,建筑面积54.29㎡。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规划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共墙; 南至:路; 西至:共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荆管理所申报,(地址:大荆镇小荆路17号, 联系电话62228402),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